小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1、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对建筑垃圾管理实行源头申报制度,本县所有建设、拆迁工程在项目实施前,建设、拆迁单位必须履行工程建筑垃圾管理首要责任,按照市容管理规定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要求向住建部门申报运输、处置方案,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住建部门经现场勘查、资料核实后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对不符合办理规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1、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企业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须经县住建局核准,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格,实行资质管理.建筑垃圾运输推行专业化,依据现有规模化运输公司,实施资源整合,主城区整合3—5家公司从事专业运输,鼓励引导个体运输加入专业化运输公司,实3.加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1.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消纳人应当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龙游县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2.因施工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只能接受工程渣土,不得接受其他类型建筑垃圾.3.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消纳场所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相结合,各部门应大力扶持建筑垃圾资查看全部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3.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查看全部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规定缴纳装饰装修建筑垃圾货运司机岗位工作。

1.工程概况每开始施工,由专人负责指挥交通,施工完毕后,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清扫干净防止,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目录12.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专业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共享文档是百度文库用户免费上传的可与其他用户免费共享的文档,具体共享方式由上传建筑垃圾清运协议_合同协议_,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规程1.0目的为规范建筑垃圾清运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杜绝财务漏洞,加强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成本补偿以及建筑垃圾相关标准…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成本补偿以及建筑垃圾相关标准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分享到:。

1.指导思想以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导向,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合理布局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完善建筑垃圾许可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有效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2.基本原则(一)规划导向,资源整合.依据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完善全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区域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形成城区与外围区域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共享的格局.(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市级统筹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及处置工作,形成统一平衡、统一调度、统一消纳的体系.区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3.工作目标创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思路,与工程建设、低洼地防汛提标改造、土地整理利用相结合,用2年时间,按照“合理布局、全纳处置”的目标,规划建设包括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在内的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全面满足社会需要;建立联控共管机制,完善执法保障制度,实施全程许可控制,构建“全程许可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查看全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2005年颁布的一项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

1.条为加强县城规划区的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的管理,改善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和《晋中市城市垃圾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2.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等建设、铺设、修缮、装璜或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及其它废弃物;散装建筑材料是指砂、砾、石、灰浆、回填土和煤炉碴等建筑材料.3.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的倾倒、收集、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查看全部

1.章总则条为加强对城区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区环境卫生状况,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条对城区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第三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区垃圾2.章生活垃圾的管理第六条生活垃圾的管理,是指对县城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活动的管理.第七条城区内按国家规定设置果皮箱、垃圾站、转运站等公共垃圾收集设施.第八条垃圾收集设施应保持完好、外观清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或损害垃圾收集设施.第九条城区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化管理.城市规划区、居民小区和3.第三章建筑垃圾的管理第十五条建筑垃圾的管理,是指对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中转、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单位(个人)在建设、铺设或拆除、装潢、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土方)、废料及其它废弃物.第十七条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各负其责查看全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与建筑垃圾处理管理有关的信息纳入信息系统。第八条(信用管理)相关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市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上海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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